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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为书法艺术形式中”雅与俗“范畴

“雅与俗”是我国传统美学中关于审美形态的一对重要范畴,它的内涵极其丰富。

  什么是雅?雅最原始的意义就是正,就是合乎规范与标准。《诗大序》:“言天下之事,形四方之风,谓之雅。雅者,正也。”“雅”通“夏”,而夏即 “大”;夏又指汉民族的发祥地,即大中华或大中国(现在的中原地区)。所以,梁启超《释四诗名义》云:“雅音即夏音,犹言中原正声云尔。”

  宋人郑樵曾对《诗经》中的风、雅、颂作过这样的解释:“风土之音曰‘风’,朝廷之音曰‘雅’,宗庙之音曰‘颂’”鲁迅先生也讲:“风、雅、颂以性质言:风者,闾巷之情诗;雅者,朝廷之乐歌;颂者,宗庙之乐歌也。是为《诗》之三经。”

  来自朝廷之上的声音当然是最正宗、最规范、最权威的,所以“雅”便成为了“正统”、“高贵”的代名词,它不仅用来评判诗歌、音乐等各种艺术,甚至引申到人的修为、风度、涵养等,如文人雅士、举止高雅、温文尔雅等,都是其派生义。

“俗”的本意是指风俗习惯,许慎在《说文解字》中讲得很明白:“俗,习也:”因而,开始时“俗”并没有任何的贬义,就像北京人喜欢吃炸酱面,陕西人喜欢吃羊肉泡馍,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――仅仅是一种生活习惯而已。但在实践中,人们赋予了“俗”字更多的内涵,诸如“世俗”、“庸俗”、“俗不可耐”等。所以, 当“俗”与“雅”作为一个美学范畴而对立存在的时候,褒贬之义已经很明确了。